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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测被罚

作者:黄银锋 来源 : 西陵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 2021-09-08

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企业的惩处力度。近日,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对标新《安全生产法》对一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在对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安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也无定期检测记录。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西陵区应急管理局以该公司涉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设备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设备和机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制定了安全设备的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不仅需对照标准安装和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还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审核人:邹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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