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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出台《西陵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

作者:刘超 来源 : 西陵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 2021-07-12

近日,西陵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了《西陵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更强的制度约束让“民告官”真正能见“官”。

本网讯(通讯员 刘超)应诉主体更明确。在司法实践中,被诉行政机关到底由谁来出庭屡屡被质疑。此次,《办法》确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原则,还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

应诉情形更具体。《办法》明确了对下列七类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诉讼案件;(二)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四)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五)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六)重大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七)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

应诉职责更清晰。为避免出现“应诉不应答”现象,《办法》明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办法》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主动参与庭审发言,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在庭审结束、法院作出裁判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督促本机关及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办法》同时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出庭应诉联系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并强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审结案件败诉率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法治考核,进一步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办法》的出台,为推进西陵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必将进一步提升西陵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审核人: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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