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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一纸调解书背后的温情

作者:张霖俐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1-09-10

本网讯(通讯员 孙瑞)培根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近日,西陵法院民事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外卖途中遇车祸 协议责任两清

外卖小哥张某在某次送餐途中与某车主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汽车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张某在车祸中只有手腕处外伤,经医院拍片(手腕处)检查,显示伤处并无大碍。于是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车主赔偿张某600元,张某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突患重病去世

没想到的是,车祸发生的几日后,张某突感腹部不适。迫于经济压力,张某在某医院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又过了几日,因腹部疼痛难忍,张某再次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张某病情发展需要转上级医院检查治疗。转诊后,上级医院告知张某需要再次向上级医院转诊。因经济困难,张某未去武汉医治而选择在某普通医院继续治疗。两日后,张某因治疗无效突然去世。

一纸诉状要求赔偿

由于张某离异多年,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现在女儿正在读大学,家里还有一位老母亲。张某母亲和女儿将汽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张某家属申请进行尸检。法医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无法确认张某死亡与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法官调解

至此,如果根据鉴定结论依法裁判,则张某家属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考虑到张某家庭的现实困难和交通事故后张某的诚信表现,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车主和保险公司陈述了张某家庭的现状和张某在车祸后本着诚信原则、遵守与车主的协议约定,因无力负担巨额医药费,没有及时、尽早得到有效救治以致死亡结果的发生。法官希望车主和保险公司能在法律之外,本着帮扶张某困难家属、给予人文关怀的心态,给予适当的补偿。

庭后,头发花白的张某母亲握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放,“不管案子结果是什么,法官的话暖到了我们心里。”

最终经过调解,车主表示愿意资助张某家属一万元,保险公司也为张某家属申请了十万元帮扶金。

案件审结后,张某家属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别人的人生。承办法官在办案中不仅要释法理,也可以晓人情,以法律逻辑和生活经验来促成调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情。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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