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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闹乌龙” 法官调解来“破局

作者:莊丽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1-11-23

本网讯(通讯员 莊丽)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

买房本是件高兴事,

但市民陈某却因为购房引发一场纠纷,

在与卖方协商过户时

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在网上出售,

且房屋实际归多人所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陈某经一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于2020年1月7日与严某、该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严某名下一套房屋卖给陈某,房屋价款50万元。

合同签订当天,陈某向严某支付了定金3万元。约定待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办理过户。

2020年6月,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2020年8月8日,陈某与严某签订了《交房确认书》,约定严某将案涉房屋交付陈某所有,陈某于交付当日再向严某支付购房款15万元,余款7万元于过户当天支付,银行按揭25万元由银行直接支付给严某。当日,陈某向严某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严某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

因陈某贷款审批未完成,案涉房屋一直未进行过户登记。2021年6月,陈某发现严某将涉案房屋挂在网上出售给他人,且涉案房屋实际归严某等三人按份共有,故陈某诉至法院,请求:

一、解除双方以及该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双方签订的《交房确认书》;

二、严某返还购房款18万元;

三、严某支付因违约而承担的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陈某在诉讼过程中对该房屋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

严某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案涉房屋实际归严某等三人按份共有,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了其他两位所有权人的同意,并授权其买卖涉案房屋。因为陈某的房屋尾款银行按揭办不下来,未进行过户交易,后在取得陈某的同意下,才将案涉房屋挂在网上出售。

 

法院审理

经法院核实,本案诉争房屋系严某等三人按份共有。2020年8月8日,陈某和严某签订了《交房确认书》后,严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至今,房产过户手续未办理,但案涉房屋一直由陈某使用。

陈某主张其已经交付房款18万元、申请办理房屋尾款贷款但严某一房多卖,且严某并非案涉房屋唯一产权人,无权处置房屋,应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严某则认为陈某申请的房屋尾款贷款无法审批完成,无法达到房屋过户条件,系陈某的过错,不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且是在陈某同意下才将房屋另卖。

因房屋另卖已成事实,且陈某与严某就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达成均持否定态度,法院即组织双方进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提下的调解。经调解,陈某和严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严某立即返还陈某房款18万元,陈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严某的起诉和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立即搬离腾退出案涉房屋,诉讼费和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法官说法

近年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房屋交易活动日益频繁,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

1.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遇到“黑白合同”怎么办?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房地产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中作低房价,客观上违反了税法强制性规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作低房价的条款因违反税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签订“黑白合同”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万一买家“假戏真做”,将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卖家还有可能因为配合买房避税而触犯法律规定,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倡导买卖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免落得省了小钱亏大钱的结果。

3.如何避免“一房二卖”?

二手房买卖中办理网签备案可以有效预防“一房二签”,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网签,买方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根据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表明自己是这套房子的“未来主人”。这样的话,即使卖方将房屋另行卖给他人,买方依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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