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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胡晨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1-12-16

本网讯 (通讯员 胡晨)因疫情影响工作收入

购房者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银行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对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

法院如何认定?

近日,西陵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终判决驳回银行要求解除购房借款合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房贷逾期 银行要求收回房屋

2014年10月,黄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38万元购买房屋,并约定了贷款期限、年利率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双方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黄先生按约偿还了前70期还款后却出现了部分月份未能足额还款的行为。

2021年3月,银行以黄先生无力清偿剩余贷款、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诉请:1、解除银行与黄先生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2、黄先生向银行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息31万余元。3、确认银行对黄先生贷款所有的房屋享有抵押权,银行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清偿被告对黄先生所负债务;4、银行为本案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由黄先生承担。

法院审理 银行申请何以被驳回?

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黄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借款逾期是因为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了他的工作和收入。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先生于第77期(2021年4月8日)偿还了前述逾期按揭贷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履行中,黄先生并非恶意欠款,在庭审时已偿还了逾期按揭贷款本息,以自己的行动表明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为维护交易稳定、节约交易成本,案涉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故对银行要求解除与黄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及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司法有温度 居者有其屋”

突发的疫情让许多人面临失业,现金流的断裂导致人们背负的房贷逾期,这一现象早已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变化中显现。

本案中,被申请人黄先生主观上并未恶意拖延还款,虽然存在迟延还款的行为,但其一直努力还清欠款。若仅因其轻度违约,即拍卖处置其房产,将使被申请人居无定所,被申请人不仅将损失首付资金,还要承担评估、拍卖、受理费等额外费用。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西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银行的申请,体现的也是“司法有温度、居者有其屋”的民生关怀。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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