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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万成功执结!善意执行给出“最优解”

作者:张玲玲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1-07

本网讯(通讯员 张玲玲)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何保障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债权,又不损害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出了“最优解”。

 

(图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领取执结到位执行款377余万元。)

案情简介

催要无果求执行

2018年3月27日,湖北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与宜昌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该公司开发的某居住项目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施工任务。施工完成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经宜昌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工程款16631605.86元及工程进度款利息1732097.53元。仲裁庭审理期间,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乙公司开发的某居住项目的37套房屋。因乙公司未按期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无力偿还陷僵局

执行过程中,乙公司表示,公司流动资金非常紧张,希望允许其将保全阶段查封的37房屋出售,销售后的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留取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税费的缴纳,其他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本案债务。但甲公司亦表示自身经营困难,且乙公司多次悔约、自行出售商品房的款项且未用于偿还债务,坚决要求法院评估拍卖已查封房屋。双方各持己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两公司的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对该案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分析思考。一方面,以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力偿还债务,且本案查封的房屋尚未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若按照在建工程采取强制变价措施,不仅会造成价值贬损,使乙公司的工程项目雪上加霜,还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部分购房人的权益。另一方面,甲公司也面临一旦流拍,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善意执行促共赢

基于上述考虑,执行法官决定寻找“最优解”,首先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讲透法律规定,分析利弊,促使双方深刻认识到只有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经过反复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对已查封的房产,采用先销售后解封的方式予以变现,回笼资金全额汇入监管账户,并在售房款中保留12%用于开发商缴纳税款,剩余88%用于清偿欠付甲公司的工程款。

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先后向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长江支行等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加强对监管账户资金的监管,防止乙公司随意支配销售资金,以确保甲公司的利益。

截至目前,乙公司已销售房屋6套,甲公司实现债权 3776895.68元。

本案通过灵活执行,既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善意执行理念,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与法治的温度。近年来,西陵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慎采取执行措施,让暂遇经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松绑再出发,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着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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