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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作者:孙瑞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1-21

本网讯(通讯员 孙瑞)员工在工地猝死,死亡时间已过保险合同约定期限,保险公司该赔吗?

近日,西陵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承办法官如何抽丝剥茧理清案件事实吧!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5日,大华公司(发包方)与二力公司(承包方)签订《分包协议书》,约定将宜都某项目部分工段安装工程分包给二力公司施工。

同年12月6日,大华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双方在保险单中约定:项目名称为宜都某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共7个月,自2019年11月15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0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自2019年12月7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0日二十四时止。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60万元。

2020年7月3日上午,二力公司员工江某在前述工地工作时,突感不适,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华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报案。考虑到江某家境困难,大华公司已经与死者亲属达成了先行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62余万元。

双方诉争

大华公司认为,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大华公司为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然无法正常施工作业,因此导致的工期顺延,保险期间理应顺延,保险公司应对此担负保险责任。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故大华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原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60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1.江某系二力公司员工,无权假借大华公司的保险合同向被告索赔。2.江某猝死源于自身疾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在安全生产责任险法定赔偿范围。3.未经协商一致,大华公司无权单方主张延期。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大华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争议焦点:

1.关于江某是否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从业人员问题。

大华公司作为发包方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缴纳保费,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案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带来的损失。

江某虽不是大华公司的员工,但大华公司把案涉工程分包给了二力公司,二力公司在该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均应在上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的保障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以二力公司未购买该险种而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江某应依法认定为案涉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

2.关于江某死亡是否属于案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的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就上述《保险条款》所载免责条款曾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大华公司作出过明确说明。因此,该《保险条款》所载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关于保险期间的问题。

本案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宜昌市自2020年1月25日起开始实行交通管制。受交通管制和企业复工管控的影响,原、被告在《保险单》中约定的工程项目客观上至少有55天无法开工,故虽然原、被告约定的保险期间为2019年12月7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0日二十四时止,但因受疫情影响,保险期间顺延至2020年7月24日二十四时止更为公平合理。江某于2020年7月3日死亡,可视为尚在保险期间之内,故保险公司应该按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大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6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江某在保单载明的施工地点从事相关工作,因工作后突感不适在宿舍休息时猝死,该事故系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大华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

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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