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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不当得利要返还!

作者:覃雅婧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2-28

本网讯(通讯员 覃雅婧)银行转账时不慎汇错账号,

钱款能要回吗?

对方拒不返还又该怎么办?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疏忽将钱错转给别人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彭某到银行转账,将64000元分三次转账到一朋友名下。在柜台操作时,因彭某操作失误,乌龙把钱转账到孟某的银行账户。后来,彭某发现转错账户,且与孟某素不相识,无法索要钱款,无奈之下,彭某将孟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干警通过公安协助查询到被告联系方式,但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对方均拒绝沟通,甚至不接电话。随后,干警通过电子送达将法院传票送至孟某处,孟某在电子送达的录音里自述不认识起诉的原告。

经审理查明,彭某因操作失误将自己存款转账到孟某某银行账户,有银行转账清单作为证据。经庭审质证,孟某不到庭,放弃其享有的答辩权利和质证权利。因此,法院对彭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依法应予采信。孟某收取彭某转账64000元没有合法根据,造成彭某的利益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孟某返还不当得利64000元给原告彭某。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汇款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不小心转错账,将钱汇到了别人的银行账户里,就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在日常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核实好收款人及账号,避免因转账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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