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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公然作伪证?西陵法院开出首张伪造证据罚单

作者:朱玉琳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5-13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诉讼权利
但法庭是庄严、神圣的

不容许亵渎和欺诈

也容不得半句谎言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把法律视为儿戏

终将为自己的谎言买单

日前

西陵法院在审理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

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

遂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案件详情

2018年,王某借给朋友李某十万元钱,并约定好利息与还款时间。但还款时间已过,李某却突然失联,王某遍寻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王某在起诉时,由于丢失关键证据“借条”,遂决定铤而走险,请人帮忙伪造一份借条。

经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火眼金睛发现借条内容语句前后矛盾,且王某提供的转账记录,金额与王某所称有明显出入。法官质疑借条的真实性,原告因心虚表述模棱两可,当场承认自己伪造证据的行为。

 

 

法官向王某进行释法,阐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教导,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表示真心悔过、愿意接受处罚。

西陵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予惩戒,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具有悔过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对王某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王某接到决定书后当场交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中,当事人应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提供真实的证据,对于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严惩不贷,让不诚信者付出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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