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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怨对公堂 一朝调解纠纷了

作者:朱玉琳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5-13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冲突

往往是围绕物业费开始的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十年的物业纠纷。

物业:“业主拖欠十年物业费”

张某、王某是某小区业主,2004年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书》,该委托书约定,某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缴纳物业费。

然而2005年起至2017年间,张某、王某二人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未果。于是,某物业公司将张某、王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14777.5元。

业主:“家中多次被盗 物业不作为”

庭审时,张某、王某二位被告表示:“我们从2004年12月底入住,不到一个月,家中就被盗。报警后,案件未被侦破。不到两个月,家中又被盗了。在短短2年时间里,我家一共被盗5次。”

被告二人认为家中多次被盗与当初房屋装修时,物业不允许住户安装防盗网有直接关系,物业必须承担责任。另外二位业主严重不满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服务均不达标,因此拒缴物业费。

法官尽心调解 十年积怨一朝了

针对该案矛盾尖锐,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理清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并平衡双方利益,对纠纷解决提出了合理建议,最终,业主与物业协商一致达成调解。

物业公司除同意免除违约金外,还接受业主的意见,承诺加强小区管理。张某、王某则将此前拖欠的物业费7000元一次性全部缴清。双方对立情绪和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物业应尽心服务 业主不能随意拒缴物业费”

由于在物业服务行业本身存在项目多、标准难以量化等特点,导致纠纷多、化解难。若想避免物业纠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业主、物业公司双方应多些契约精神、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规则,加强对彼此权利与义务的认识。 

法官提醒,业主财产损失与支付物业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失窃等财物损失时,业主首先应该积极跟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而不是单一、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来应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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