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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依法带娃,让我们一起向未来学习践行!

作者:朱玉琳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5-16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   

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起点和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为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呵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在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之际,我们向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让家庭关系更和谐

育儿先育己,合格的父母不是天生的,请家长保持终生学习的态度,尽最大可能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父母共同参与,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用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去引导孩子,让孩子从小立志成才、立德成人。

二、学会尊重与交流,让亲子陪伴更美好

尊重理解孩子,时刻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营造温馨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与孩子日常交流时多听少说,鼓励大于责怪,倾听大于说教。在孩子遇到困难时,鼓励孩子敞开心扉,适当给予指导,帮助其养成独立解决问题的思维,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家成为孩子最有安全感的温暖港湾,让孩子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传承优良家风、养成良好品德、培育文明风尚。

三、回归教育的初心,让心灵成长更健康

家校合作,推动“双减”落地,拒绝“鸡娃”。教育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作息、阅读、劳动及运动等习惯。注重挖掘和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引导孩子亲近自然,参加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艺体兼修,拥有快乐童年。

培育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让我们一同携手关心、关爱孩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拥有更加快乐、健康、美好的成长环境!

 

西陵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3日

 

一起来了解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点

 

1.什么是家庭教育?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2.谁来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


3.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4.家庭教育应该教哪些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5.家庭教育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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