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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口遇车祸,误工费赔不赔?

作者:张霖俐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8-18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在这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

关于误工费赔付问题,

往往是涉事方发生纠纷的焦点之一,

甚至会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于这起案件中的误工费赔偿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如何认定的吧!

案情简介

小红是A公司的员工,2021年1月20日,刘某驾驶机动车在A公司门口将正下班过马路的小红撞伤。交警支队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小红因此次事故受伤住院116天,经鉴定中心鉴定,小红的伤残程度定为十级。后小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保险公司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于小红误工费的主张辩称,事故发生后小红并未被扣除工资,故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经法院审理查明, 小红在其上班途中遭遇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小红所属A公司已向其发放停工留薪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故本案小红虽然享受了停工留薪的待遇,也不妨碍其在本案中主张误工损失的权利,故对其误工费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 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本案中,小红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其事后取得的收入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工伤工资,不能以此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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