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有人打架!”日前,某公司内两位职工因发生口角引发相互打斗,一人被打伤送至医院。随后,因赔偿问题,二人闹上法庭。
8月16日,西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江某本是同一公司职工,二人均年过60。6月11日一大早,二人因工作休息问题产生口角,没想到争吵愈演愈烈,竟在公司上演一出“武打戏”。陈某被打至倒地不起,被救护车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痊愈后,陈某将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支付陈某各项赔偿共计9627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按照双方当事人意见进行调解。案件事实已清楚,承办法官随即跟双方表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两人频频点头表示接受。随后,承办法官先跟陈某单独沟通,首先对陈某受的伤表示同情并进行心理宽慰,然后跟陈某客观分析其自身的责任,在纠纷中斗殴也存在一定过错。一番宽慰释理后,陈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表示只要自己愿意承担20%的责任,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又跟江某交流,表示其在此次纠纷出手打人行为是不对的,这个事本也没有打架的必要。江某表示自己确实过于冲动,对此事表示认错,愿意按陈某的方案进行赔偿。
最终,承办法官按照双方“有多少错,担多少责”的原则,就赔偿数额进行具体讨论。江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580元,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通过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因为一点小问题,两人大打出手,虽解一时之快,但却要承担法律后果。拳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有理不在声高,更不比谁的拳头硬。冲动是魔鬼,遇事请冷静!
审核人:龚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