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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交房,同意撤诉!”

作者:王玉华 来源 : 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 2022-09-21

本网讯(通讯员 王玉华)“房子我是不会交的,钱我也是不会退的!”

9月2日,西陵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里响起一声呐喊。原告赵某、王某某要求撤销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的 《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

 

房屋征收起纠纷 一纸诉状上法庭

2020年6月30日,因赵某、王某某位于康家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二人与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达成《西陵区庙嘴棚改项目(七号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选择了货币补偿。

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于 2020 年7月7日将补偿款汇至原告账户。但是赵某、王某某认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三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因此拒绝腾退、交付房屋予以拆除。宜昌市西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 2022年3月11日作出 《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赵某、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并于 2022年7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

 

精准把握解纷技巧 为民解忧

承办法官廖健薇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赵某、王某某,探寻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力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之初,原告情绪激动,撂下一句“房子我是不会交的,钱我也是不会退的!”双方僵持不下。又因原告多次推翻调解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承办人释法析理,通过“背靠背〞分别调解等方式一方面认真听取原告的诉求,疏导安抚个人情绪,另一方面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悉心调处,推进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矛盾。

9月8日,承办人在与赵某、王某某电话沟通过程中,得知赵某、王某某有了商谈的意思,于是乘热打铁,立刻联系行政机关,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约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协商,最终取得了满意的成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赵某、王某某同意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并撤回了起诉。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两年终于交房了。

 

 

西陵法院通过研判案情,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诉求,聚焦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与行政机关共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接下来,西陵法院将继续多措并举,开展实质化解纠纷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为推进区域社会洽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审核人:龚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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