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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让共享单车骑稳行远……

作者:谢娟 来源 : 西陵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 : 2021-03-29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西陵公安分局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民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履职尽责为群众办好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就是一项实例。西陵公安分局两次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共享单车企业召开专门会议,齐抓共管让共享单车骑稳行远。

组织多方力量参与共治

3月3日,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局长王全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规范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区政府办、市场监管、城管、网格中心以及各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3月11日,西陵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建民牵头再次召集平湖公安分局、葛洲坝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及共享单车企业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西陵公安分局牵头的共享单车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并根据部门职能分别成立由公安牵头的打击小组、区城管局牵头的整治小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服务小组、共享单车企业负责的宣传小组等4个工作小组。构建共享单车共管共治、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承担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为了维护良好有序的出行环境,美团单车在宜昌采取多种措施,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手段对车辆进行智能、精细化运维。

随着城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增加,共享单车的街面秩序日益重要,在西陵区城管的指导下美团单车于1月22日对西陵区的西陵一路、西陵二路、云集路三条主干道,市政府、市委等5个重点单位上线禁停区,禁停区内严禁停放美团单车。用户如果将美团单车骑入禁停区将被收取5-20元的车辆管理费。

呼吁市民文明规范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共享资源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那些破坏、私占甚至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审核人:卓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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