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区慈善协会开展《湖北省慈善条例》宣传活动,组织环宇社工志愿者携带《湖北省慈善条例》宣传手册走进葛洲坝街办清波路社区,对实施的《湖北省慈善条例》进行宣传。
根据《湖北省慈善条例》规定,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民政部门报备。湖北省设立湖北省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条例还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应急慈善物资必须接受监督、慈善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及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活动现场,志愿者向居民解读了《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册368份。现场设置免费理发、小家电维修服务,进一步营造“崇善向善、扶危济困”的慈善氛围,呼吁更多人关注慈善、了解慈善、参与慈善,引导并规范个人慈善捐赠,确保居民知悉相关政策。
审核人:王毅